尊敬的市民:
您好!您的來信收悉,現將情況答復如下:
經查,南園路樂悠游兒童樂園門店將游戲機放到走廊上供兒童娛樂,我隊要求店主將游戲機搬進店內,同時,我隊發(fā)出《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》,今后,我隊會加強該路段的管理。
謝謝您的來信!
梅州市城市建設管理監(jiān)察支隊
上次投訴后確實搬進去了,但不久又搬出來了。就有這么無恥的經營者,為了小利傷害周邊群眾利益,起碼休息時間你也不能發(fā)出拍游戲機的聲音來。另外,貴隊承諾的加強該路段的管理,有用嗎?難道要繼續(xù)向上投訴才有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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