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華縣明某某小區(qū)的房產證,在2014年買房時已經上交了購買房產證的費用近三萬元。至現在還沒有辦好房產證。是什么原因?說開發(fā)商稅沒有交清,這是偷稅漏稅?沒有交稅,就可以素無忌憚的建房子賣房子?這是誰的責任?什么是人民政府?什么是替人民做主?現在的巡視組,現在的倒查追究責任?地稅局?國土局?房管局?該誰來承擔?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輩子,為的就是一套房,房子對于農民來說比命還重要。有人說,不把事情鬧大就不會得到重視,這是真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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