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我局依法受理了梅州市梅江區(qū)星雅藝術培訓中心(辦學地址:梅州市梅江區(qū)江南梅龍路20號辦公樓二樓,辦學許可證號:教民244140270000148號)終止辦學的申請,經研究,同意梅州市梅江區(qū)星雅藝術培訓中心終止辦學,注銷其辦學許可證。
梅州市梅江區(qū)教育局
2024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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